关于撤销包头市欣安旅行社有限公司等4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6-02-10 17:11
来源:局市场管理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行社设立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包头市欣安旅行社有限公司、内蒙古佩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4家旅行社因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必要的营业设施等原因,我局决定拟撤销该4家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公示期为60日,自本公示之日起,名单内企业停止经营旅行社业务,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失效,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依法办理撤销手续。
附件:依法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名单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依法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名单
|
序号 |
旅行社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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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欣安旅行社有限公司 |
L-NMG00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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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蒙古佩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L-NMG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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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陆顶通内蒙古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L-NMG-100541 |
|
4 |
内蒙古大枫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L-NMG-1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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