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及丙级旅游民宿和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3-25 17:10
来源:局市场管理科

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为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促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6年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及丙级旅游民宿和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内文旅办字〔202685号)相关要求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拟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及丙级旅游民宿和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与划分(以下简称等级旅行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推荐条件

示范单位

所推荐示范单位是指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包括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正式开业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必须达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及其细则要求。

(二)丙级旅游民宿

所推荐民宿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三是初审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丙级条件。

等级旅行社

依据国家标准《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31380-2015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诚信等级评价与划分》DB15/T1327-2018开展评定工作。

1.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满一年及以上的旅行社。

2.申报服务质量诚信旅行社应具有以下条件:

1聘用的导游人员均应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并取得导游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4足额存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5旅行社按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游客意外险得到全额赔偿。

3.参评旅行社的合同管理业务应达到以下要求:

1旅行社经营应坚持诚信原则,遵守行业相关规定及标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

2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旅行社应按要求与饭店,餐厅,商店,车船公司等相关接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4旅行社与聘用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按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推荐数量及名额

每个旗县区各推荐1-2家示范单位丙级旅游民宿等级旅行社,发展较好的旗县区可申请增加名额。

材料申报

1.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经过初审的推荐报告。

2.示范单位,丙级旅游民宿,等级旅行社的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于2026年4月15日前,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至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472-5317108;电子邮箱:btwljscglk@163.com)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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